宁波高发: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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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四董事会第二
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根据《上
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
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规范运作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本着
对公司、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,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
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,现就会议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程序合法有效;
发现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,也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、
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及市场禁入的情形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海证券交易所
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上市公司董
事、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。
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,符合担任公司董事
的条件;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,具备
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,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,符合
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。
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二、对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需要,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、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,并结合地区
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;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
识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,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,且决策程序符合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
益的情形。
股东大会审议。
三、对注销全资子公司宝鸡高发的独立意见:
本次注销事宜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,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管
理效率,降低经营成本。审议程序符合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
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
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宝鸡高发事宜。该议案属于董事会权限,无需提交股东
大会审议批准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
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)
李成艾 蒲一苇 程 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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